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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查询
软件产品登记

服务介绍: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软件企业评估

服务介绍: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到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服务介绍: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是指依据软件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认定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进行审计。

软件产品检测

服务介绍: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好处是为进行双软认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的必备条件。而企业获取相关资质后也会享受到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软件著作权登记

服务介绍: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作为出资入股、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服务类型:
  • 软件产品登记
  • 软件企业评估
  • 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 软件产品检测
  • 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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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评估

  • 软件产品评估
  • 软件企业评估

“双软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双软评估”的意义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软件企业的基本属性,可以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能力, 帮助需方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帮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 也就是说,“双软评估”是软件企业的一项基本资质。

优惠政策

  • 软件产品登记,增值税超过3% 部分即征即退

  •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重点软件企业 可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外购的软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软件产品评估

已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并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可申请对软件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进行评估。 (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联系检测机构、申报过程全程辅导。)

  • 基础服务

    申请表格填写,附件资料整理,申请材料递交,评审过程监控

  • 特别说明

    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后可以申请软件企业评估

  • 优惠政策

    评估后的软件产品形成的销售额,其增值税超出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企业尚未获得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并获得证书
  • 企业尚未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可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指导收集申报所需信息,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
  • 完成网络端口申报
  • 根据预审结果,打印并装订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认定部门
  • 监控评审过程,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告知用户

软件产品评估的条件

  • 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 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软件企业评估

当企业的软件产品已通过评估,可申请对是否符合软件企业的要求进行评估。(代办软件产品评估;联系审计机构;申报过程全程辅导。)

  • 基础服务

    申请表格填写;附件资料整理;申请材料递交;评审过程监控

  • 优惠政策

    通过软件企业评估后,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征收优惠

  • 企业尚未获得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事宜,并获得证书
  • 企业尚未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可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指导收集申报所需信息,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
  • 完成网络端口申报
  • 根据预审结果,打印并装订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认定部门
  • 监控评审过程,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告知用户

软件企业评估的条件

  • 01.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02.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03.

    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04.

    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05.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 06.

    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07.

    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我们的优势

  • 登记成功率99% 以上

  • 一对一专业顾问一对一服务

  • 登记不成功服务费全退

  • 可协同提供资金扶持申请、高企认定、双软评估、软企备案等配套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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